生态环境部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和1—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
2023-01-30  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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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和1-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

      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公布了2022年第四季度(10-12月)和1-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。


      地表水总体情况


       第四季度,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,水质优良(Ⅰ-Ⅲ类)断面比例为89.6%,同比上升1.6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.7%,同比下降0.4个百分点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、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。

       1-12月,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,水质优良(Ⅰ-Ⅲ类)断面比例为87.9%,同比上升3.0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.7%,同比下降0.5个百分点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、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。

       图1 1-12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

       主要江河水质状况


       第四季度,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、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(Ⅰ-Ⅲ类)断面比例为91.9%,同比上升1.4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.4%,同比下降0.5个百分点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、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。其中,西北诸河、长江流域、西南诸河、浙闽片河流、珠江和黄河流域水质为优;淮河、辽河、松花江和海河流域水质良好。
        1-12月,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、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(Ⅰ-Ⅲ类)断面比例为90.2%,同比上升3.2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.4%,同比下降0.5个百分点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、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。其中,浙闽片河流、长江流域、西南诸河、西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;黄河、淮河和辽河流域水质良好;海河和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。

      图2 1-12月七大流域和西南、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

      重点湖(库)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

      第四季度,监测的208个重点湖(库)中,水质优良(Ⅰ—Ⅲ类)湖库个数占比73.6%,同比上升1.0个百分点;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.8%,同比持平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、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。189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(库)中,中度富营养的8个,占4.2%;轻度富营养的46个,占24.3%;其余湖(库)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。其中,太湖和巢湖均为轻度污染、轻度富营养,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;滇池为轻度污染、轻度富营养,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;洱海和丹江口水库水质均为优、中营养;白洋淀水质良好、中营养。
      1-12月,监测的210个重点湖(库)中,水质优良(Ⅰ—Ⅲ类)湖库个数占比73.8%,同比上升0.9个百分点;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.8%,同比下降0.4个百分点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、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。204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(库)中,中度富营养的12个,占5.9%;轻度富营养的49个,占24.0%;其余湖(库)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。其中,太湖和巢湖均为轻度污染、轻度富营养,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;滇池为轻度污染、轻度富营养,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;洱海和丹江口水库水质均为优、中营养;白洋淀水质良好、中营养。

      表1 1-12月6个湖(库)水质及营养状态

       图3 1-12月6个湖(库)水质及营养状态

       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
       1-12月,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,柳州、张掖和黔东南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(从第1名至第30名),白城、五家渠和石河子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(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),见附表1—附表2。
       附表 1:2022年1—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


           附表 2:2022年1-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



        注:表中带*水体水质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Ⅰ类或Ⅱ类。
        吕梁、呼和浩特和大同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(从第1名至第30名),白城、石河子和巴彦淖尔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(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),见附表3—附表4。
附表 3:2022年1-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



       注:负值表示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好,正值表示同比变差。
       附表4:2022年1-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


     注:表中带*水体水质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Ⅰ类或Ⅱ类。
     文中图表均来自:生态环境部

责任编辑: 市场部